e签宝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e签宝用户签署的e签宝服务协议,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e签宝用户提供e签宝平台下的各项服务,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用户经勾选确认本协议成立并生效。

本e签宝服务协议更新日期为2018年6月26日,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一、声明与承诺

1.1 您确认,在您注册成为e签宝用户前已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注册成功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若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对本协议中的条款正确理解的,请不要勾选本协议进行后续操作。同时,您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有违反而造成任何法律后果,您将以本人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变更将在www.tsign.cn网站进行公布。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自行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定义与解释

2.1 e签宝账号:

是本公司向您提供的唯一编号。您可自行为该账户设置密码,用以使用或查询e签宝平台为您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您需使用本人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或本公司允许的其它方式,例如通过输入密码、回填手机短信验证码、扫描二维码、识别生物特征等,作为登录e签宝账号的方式。

2.2 本平台: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指www.esign.cn及e签宝相关移动客户端及e签宝在其它应用下的小程序。

2.3 第三方CA机构:

指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数字证书签发机构。

2.4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数字证书):

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数字认证中心提供的、包含证书持有者身份信息以及公开密钥等相关信息,用于证实互联网通讯中通讯各方实体身份信息、保证网上信息安全的一串数据。。

2.5 数字签名:

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或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的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例如接收者)进行伪造。

2.6 电子印章:

基于数字签名技术实现的传统物理印章的电子化图像数据,具有数字化存储、拥有唯一标识、基于数字签名技术保护以及授权后方可使用等基本特征。

2.7 手绘签名:

基于数字签名技术实现的传统手写签字的电子化图像数据,具有数字化存储、拥有唯一标识、基于数字签名技术保护以及授权后方可使用等基本特征。

2.8 电子签名(签章):

基于电子笔迹或电子印章信息,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实现对电子文件(如:Word、 Excel、 网页、PDF等)的安全保护和印章信息的可视化图形展现,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的真实性、签章行为的不可抵赖性,以及被签章文件的完整性。

2.9 时间戳

是指由第三方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戳,证明某份电子数据在某个时间点已经存在,该时间点后的任何修改均能被发现。

三、服务内容

3.1 电子签名服务

3.1.1 您可以通过e签宝平台制作专属于您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您可以在e签宝平台选择适合您的实名认证的方式进行数字证书的申请,您可选择模板印章、手绘印章、二维码印章等印章服务制作您的专属个人印章,您可在e签宝平台查阅相应的电子文件,采用您的个人印章,依据您的个人意愿调用您的数字证书私钥完成电子文件的签署。

3.1.2 在您进行电子文件签署的同时,e签宝平台会为该份电子文件加盖时间戳,确定每次电子签名的签约时间。

3.1.3 e签宝确保您在平台上制作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专属于您所有并由您控制。

3.2 存证出证服务

3.2.1 为了确保后期您的电子合同能更具有证明力,您授权e签宝平台收集固定您的签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账号的设备信息、网络信息、系统日志、签署人身份信息、签署方式等数据。

3.2.2 经您签署后的电子文件以及签署信息实时同步传输至e签宝的存证系统,并实时采用时间戳技术进行固定;

3.2.3 经固定后的电子文件或签署信息,您可以通过e签宝平台出具电子版或纸质版本的证据报告,证明电子文件以及签署过程的真实性。

3.3 法律服务

3.3.1 您授权e签宝将您签署的电子文件同步传输至第三方公证处,您可以通过e签宝的存证平台申请出具公证书,证明电子文件自存储至公证处之日起未被篡改的证明。

3.3.2 您授权e签宝将您签署的电子文件哈希值同步传输至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您可以通过e签宝的存证平台申请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电子文件与电子文件哈希值比对一致性的证明。

四、服务费用

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有权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本服务时本网站产品页面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本公司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

五、用户账户

5.1 注册相关

5.1.1 e签宝用户分为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e签宝用户时,您已经年满 18周岁,或者您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5.1.2 e签宝账户是本平台向您提供的唯一编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相关产品另有规则外,您须在本网站注册或通过手机验证码登陆取得本公司提供给您的e签宝账户,并且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方可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

5.1.3 您应准确真实地填写本网站要求您提供的注册信息,认真完善个人资料,确保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的真实性,以便本合同与您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

5.1.4 您确认如您代表其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本平台上注册,则您声明并保证,您已获得其合法授权并受本协议的约束。

5.2 实名认证

5.2.1 您通过注册或者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获得e签宝账号后,即可使用e签宝提供的电子签章的服务,您可以选择是否使用e签宝提供的实名认证服务。如果您选择了实名认证,您可以使用专属于您本人的数字证书完成电子签章,如果您未选择实名认证,e签宝将使用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防篡改数字证书为您完成电子签章。

5.2.2 如您未进行实名认证而完成电子签章,已完成的电子签章后的数字证书并不会因您再次进行实名认证而替换,电子签章完成签署后是不可撤销的。如您需要使用您本人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您应进行实名认证,重新发起电子签章的行为。

5.2.3 如您未进行实名认证而完成电子签章,虽经电子签章签订的电子数据能实现防篡改的功能,但因您在e签宝的账号未能和您的真实身份进行验证,该份经您电子签章的电子数据有可能会因主体身份不明等原因不被司法审判机构予以认可。

5.2.4 如您未进行实名认证而完成电子签章,您应将未经实名认证而签署电子合同的风险及责任承担,明确的告知签署电子合同的各方并在电子合同中明确的方式注明,确保合同的各方在明确知悉风险和责任承担的情况下采用电子签章签署电子合同。

5.2.5 您知悉您及您的签署关联方未使用实名认证的法律后果,您可根据您的实际应用场景及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使用本公司的实名认证,如果您未使用本公司的实名认证的,导致您及您的签署关联方签订的电子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本公司仅为实名认证及电子签章的技术服务提供商,本公司不对您是否选择实名认证、或选择不同类型的实名认证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5.6 您应按照e签宝的要求完善您的身份信息以最终完成实名认证,若您或您的签署关联方的电子签名(签章)操作因未完成实名认证而使您或您的签署关联方的电子签章行为以及因此签订的电子合同不受相关法律保护的,您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 信息相关

5.3.1 您应按照e签宝要求在取得该账户后及时更新您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若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e签宝服务。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支出。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本公司需要您补充提供任何相关资料时,如您不能及时配合提供, 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e签宝服务,若因您不能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而造成任何损失,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3.2 您应当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方式,以便本公司与您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您应完全独自承担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而导致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或增加任何费用等不利后果。您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需要更新的,您应按本公司的要求进行操作。

5.3.3 您应及时更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作为e签宝账户登录名的邮箱或手机号码、与e签宝账户绑定的邮箱、手机号码等),否则e签宝有权将e签宝登录名、e签宝账户绑定的邮箱、手机号码开放给其他用户注册或使用。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您自行承担,该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账户及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被别人盗用。

5.3.4 若您为个人用户,您确认,本公司有权要求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 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您应积极配合,否则本公司有权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e签宝服务;同时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将您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相应传输至征信机构及其他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数据服务提供商,由该等机构以验证签约方身份之目的使用并保存。

5.3.5 若您为企业用户,贵企业合并、解散、注销、宣告破产或倒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您应于上述情况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e签宝,终止使用您以该企业用户注册的e签宝账户以及相应的数字证书,否则,e签宝有权随时注销您的e签宝账户及撤销您的数字证书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您未尽该通知义务给e签宝造成损失的,由您负责全部赔偿。

5.3.6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您的选择对您或您的签署关联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邮箱、身份证、户口本、实名银行账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明等)进行认证审核,认证审核仅限于对用户提交的资料及信息进行甄别与核实,本公司将对用户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合理、谨慎的形式审查,但在本公司的合法权限和合理能力范围内,本公司无法实质审查用户的实际经营、运营以及交易等行为,并不为此提供任何担保。因用户行为导致与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发生争议的,由用户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因此给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5.3.7 如您通过第三方平台的网站查阅本协议并勾选确认本协议成立,视为您同意将第三方平台上产生的数据同步至e签宝平台,且第三方平台已经将其平台上产生的数据传送至e签宝平台,用户可以在e签宝平台获取用户的数据,比如签署后的电子合同,以及相应的证据报告等。

5.4 注销相关

5.4.1 您所申请注销的e签宝账户应当是您本人依照《e签宝注册协议》的约定注册的账户。您应当依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或网站上的提示进行e签宝账户注销。

5.4.2 注销账户是不可恢复的操作,您将无法再使用该账户或找回您添加或绑定在该账户上的任何内容,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笔迹、电子印章、电子文件和签名记录相关信息(即使您使用相同的手机号码再次注册并使用e签宝),您应自行备份该账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操作之前,请确认与该账户相关的所有文档均已妥善处理。

5.4.3 e签宝账户注销将导致本公司与您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同时还可能对该账户产生如下结果,由您自行承担:

A. 该账户的全部个人资料和已签署文档都将无法找回。

B. 该账户的联系人将无法通过该账户联系您。

C. 该账户所充值的套餐费用余额将不予退回。

5.4.4 您申请注销的e签宝账户应当不存在任何由于该账户被注销而导致的未了结的合同关系与其他基于该账户的存在而产生或维持的权利义务,以及本公司认为注销该账户会由此产生未了结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5.4.5 在e签宝账户注销期间,如果您的账户被他人投诉、被国家机关调查或者正处于诉讼、仲裁程序中,或被发现有任何情况,我公司有权自行终止您e签宝账户的注销而无需另行得到您的同意。

5.4.6 您同意,如您申请注销e签宝账户时,本公司尚在或需要对您的有关合同签署进行核查的,本公司有权继续冻结您的e签宝账户以便继续核查,并在必要时有权向监管或司法部门举报欺诈或非法行为。注销您的e签宝账户不代表该账户注销签的账户行为和相关责任得到豁免或减轻。

5.5 账户安全

5.5.1 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e签宝登录名和密码、身份信息、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对于因本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身份信息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应当妥善保管处于您或应当处于您掌控下的这些产品或设备,对于这些产品或设备遗失所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5.2 基于计算机端、手机端以及使用其他电子设备的用户使用习惯,我们可能在您使用具体产品时设置不同的账户登录模式及采取不同的措施识别您的身份。

5.5.3 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e签宝登录名、密码、验证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或发生与e签宝账户关联的手机或其他设备遗失或其他可能危及到e签宝账户安全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向本公司申请暂停相关服务。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5.4 您应确保在持续登录本系统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本公司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约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毁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

5.5.5 您确认,您应自行对您的e签宝账户负责,只有您本人方可使用该账户。该账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但账户内的相关资产可被依法继承。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您应将该账户内的可用数据导出或删除,并按本公司规定流程向本公司申请注销该账户。

5.5.6 本公司有权了解您使用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您应如实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如果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虚假交易信息的,本公司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六、用户使用规则

6.1 本公司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接受来自您的指令:其一,您在本网站或其他可使用本服务的网站或软件上通过以您的e签宝账户名及密码或数字证书等安全产品登录e签宝账户并依照本服务预设流程所修改或确认的指令;其二,您通过您注册时作为该账户名称或者与该账户绑定的手机或其他专属于您的通讯工具(以下合称该手机)号码向本系统发送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回复;其三,您通过您注册时作为该账户名称或者与该账户名称绑定的其他硬件、终端、软件、代号、编码、代码、其他账户名等有形体或无形体向本系统发送的信息。无论您通过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任一种向本公司发出指令,都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本公司为您提供电子签名(签章)服务的唯一指令,视为您本人的指令,您应当自己对本公司忠实执行上述指令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责任。本协议所称绑定,指您的e签宝账户与本条上述所称有形体或无形体存在对应的关联关系,这种关联关系使得e签宝服务的某些服务功能得以实现,且这种关联关系有时使得这些有形体或无形体能够作为本系统对您的e签宝账户的识别和认定依据。

6.2 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本公司发送到该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 ,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

6.3 本公司会以电子邮件、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您电子签名(签章)等服务进展情况以及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短信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本网站查看和进行电子签名(签章)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进行电子签名(签章)操作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6.4 您同意授权本公司向您的电子签署关联方定向提供您的签署信息,且同意本服务在未改变您所提供信息实质内容的情况下免于承担因该信息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您同意在您征得签署关联方同意的情况下,向本公司提供其必要的签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等),您对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6.5 您确认如您代表其他组织在本平台上签署文件的情况下,您向本公司提供其必要的签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印章等)已经获得该组织的合法授权,您应确保上述信息完整、真实、最新。您应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约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毁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

6.6 您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电子签章服务即视为您同意与您的签署相对方就电子文件的签署已经达成合意且同意使用电子签名的方式完成该文件的签署,并且您认可签署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

6.7 您授权并同意本公司将您通过不同方式登陆e签宝平台后的所有的电子数据进行信息同步,您可以登陆e签宝平台上的任一页面进行操作,该操作操作信息会同步在e签宝平台的其他的页面、APP或第三方应用的小程序中。

6.8 使用风险

6.8.1 在使用本服务时,若您或与您签署电子文件的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网站说明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本公司有权拒绝为您与签名对方提供相关服务,且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8.2 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电子签名(签章)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实名认证操作、未及时进行电子签名(签章)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6.9 数据储存

6.9.1 本公司不对您在本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但是您认可e签宝账户的签名记录等均以e签宝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6.9.2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单个用户在本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您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

6.9.3 如果您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本公司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您的数据。在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本公司没有义务向您返还任何数据。

6.10 使用限制

6.10.1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6.10.2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雇员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6.10.3 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A. 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对您的名下的全部或部分e签宝账户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资料。

B. 本公司在发现异常签名或合理怀疑签名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您名下全部或部分e签宝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账户名下的电子文件和在途签名流程采取取消签名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并通过邮件或站内信或客户端通知等方式通知您,您应及时予以关注。

C. 您理解并同意,存在如下情形时,本公司有权对您名下e签宝账户暂停或终止提供全部或部分e签宝服务,或对签名流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终止,且有权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账户名下的电子文件和在途签名流程采取取消签名等限制措施), 并通过邮件或站内信或者客户端通知等方式通知您,您应及时予以关注: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

2)根据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

3)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

4)您使用e签宝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的;

5)本公司基于单方面合理判断认为账户操作、签名流程等存在异常时;

6)本公司依据自行合理判断认为可能产生风险的;

7)您在参加市场活动时有批量注册账户及其他舞弊等违反活动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8)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9)您可能错误地将他人账户进行了实名制或实名认证的。

6.10.4 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冻结,您应按本公司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您的身份证明以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以便本公司进行核实,且本公司有权依照自行判断来决定是否同意您的申请。您应充分理解您的申请并不必然被允许。您拒绝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的,或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则您确认本公司有权长期对该等账户停止提供服务且长期限制该等产品或者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6.11 在本公司合理认为有必要时,本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暂停、关闭或删除您名下全部或部分e签宝账户及这些账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并将您滞留在这些账户的电子文件退回到您的电子邮箱。

6.12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适合使用电子文书:

A.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B.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C.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6.13 您不得将本服务用于非本公司许可的其他用途。

七、用户隐私政策

请您详见《e签宝用户隐私政策》

八、知识产权声明

8.1 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 、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8.2 非经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九、免责声明

9.1 本公司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A. 本公司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B.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D.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本公司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9.2 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您与交易对方承担。

9.3 e签宝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本公司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9.4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使用数据 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本公司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9.5 您充分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对手方提供本服务,您同意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9.6 您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系统本身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对此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7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本公司另行同意外,您对本公司的委托及向本公司发出的指令均不可撤销。

十、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十一、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二、其他

12.1 您使用e签宝相关服务时,亦应充分阅读、认可并同意遵守相关服务的额外条款。

12.2 本协议自您同意勾选并成功注册为本网站用户之日起生效,除非本网站终止本服务协议或者用户丧失本网站用户资格,否则本服务协议始终有效。本服务协议终止并不免除用户根据本服务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规则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2.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有任何单独的法律效力。

12.5 本公司对本服务协议享有最终的解释权。